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NTPA1406)

商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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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意外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50萬~1,000萬

職業分類 ?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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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65歲

年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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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加強失能扶助,生活無後顧之憂

保證給付10年,全方位保障意外傷害失能後的生活!

附約型式,保費更低、保障更高

用低廉的保費,買高額的保障,減低對意外傷害的擔憂!

提供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失能保險金,保障更周全
提供「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最高續保年齡至70歲,讓您長保安康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或超過180日死亡者且受益人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註:以受監護宣告尚未離開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失能者,或超過180日致成失能者且受益人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按下列失能等級給付保險金額的100%~5%。

失能等級十一
給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5%
失能扶助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一級至第八級失能之一者,除給付「失能保險金」外,自確定失能之日的次月起,另按月給付「失能扶助金」。

失能等級 每月給付比例 (按保險金額)
2.0% 保證給付10年
二~四 1.5%
五~六 1.0%
七~八 0.5%

被保險人於保證給付期限内且本附約仍繼續有效時,再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内致成第一级至第八级失能程度之一,而合併前次之失能,成為較嚴重程度之失能,或本次失能程度较前次事故所致之 失能程度嚴重者,自確定致成較嚴重失能程度之日次月起,改按较嚴重等级失能程度給付失能扶助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燒燙傷」,自事故發生日起15天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25%給付。
註:所有有效傷害險主、附約,所得申領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金額為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並以一次為限。

商品分類傷害保險(個人)
保險公司台灣人壽保險
商品名稱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險種代號NTPA1406
商品文號
(核准/核備/備查)
中華民國91年11月29日91大法字第033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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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
內容說明

【 給付項目 】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失能保險金
  3. 失能扶助金
  4.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詳見下載DM

保單條款台灣人壽保險保單條款
保  額50萬~1,000萬意外險
投保年齡16歲~65歲
職業分類 ?第1類~第六類
健康情形健康體(依被保險人告知事項)
性  別男、女
保  費請洽客服人員LINE@
繳  別同主約
繳費年期一年
保障期間一年
自動續保 ?
商品狀態現售商品
申請方式申請投保LINE@
網路投保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