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人壽鍾愛意生終身傷害保險(WAC)

商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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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

意外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500~5,000

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

1足歲~60歲

年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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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台 幣 / 元 )

商品特色

全方位終身意外保障

因意外引起住院、手術、重大燒燙傷、失能或身故等皆有終身保障。

多元繳費選擇, 輕鬆擁有千萬保障

可依您的預算選擇繳費方式,輕輕鬆鬆享有最高 1200 萬保障。

外出旅遊出差最安心

搭乘大眾運輸意外身故額外給付500萬保障。
假日意外身故額外給付200萬保障。

重大失能雙重保障

因意外致成 1~6 級失能,最高可享100萬。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另有重大失能保險金保證給付100個月。

身故給付項目

一般身故

一般身故保險金:( 保額 x100,年末保價金 ) 取大

意外身故 ( 額外給付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額外給付保額 x1000
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1、註2) :額外給付保額 x2000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2):額外給付保額 x5000

意外傷害失能給付項目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1-11 級 )

保額 x1,000x5%~100%( 依失能等級 )

重大失能保險金 (1-6 級 )( 限一次 )

保額 x10 / 月 ( 保證 100 個月 )

意外傷害醫療給付項目

傷害醫療保險金 (註3)

住院:保額 x2/ 日
骨折未住院 ( 依骨折部位 &程度計算 ):保額 x 骨折別所訂日數 (註4)

手術

意外脫臼手術保險金 (註5):保額 x1 / 次
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保額 x5 / 次
傷害門診手術保險金:保額 x1 / 次

處置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傷口大於 5 公分(含)) (註6)
臉部:保額 x10/ 次
其他部位:保額 x50%/ 次

其他給付項目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限一次 )

保額 x2,000

豁免保險費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 1-6 級失能程度之一者,豁免自診斷確定符合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至繳費期滿之應繳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

保額 x100

備註

註1:本契約所稱「假日」係指下列日期零時起,至該日午夜十二時止,其起迄時間之認定悉依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一、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補行上班日。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
三、勞動節及兒童節。
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之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註2:本契約所稱「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以大眾運輸為目的下定時營運 ( 含加班班次 ) 之固定路 ( 航 ) 線、固定班 ( 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且對不特定人開放之交通運輸工具,其內容如下:
(1) 陸上大眾運輸工具: 係指行駛於台、澎、金、馬地區營業用之機動車輛,但不包括機車和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登記為自用者。
(2) 水上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台、澎、金、馬固定航線之機動船舶。
(3) 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係指行駛固定航線之商用航空客機。
本契約所稱「乘客」係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乘客,不含配置在該大眾運輸工具上之工作人員。本契約所稱「搭乘」係指被保險人 ( 不包含該大眾運輸工具之駕駛 ) 登上大眾運輸工具至終止乘客身份完全離開為止,此期間內之行為。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安達人壽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外,另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保險金額」的一千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假日」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安達人壽除依保 單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保險金額」的二千倍給付「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平日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安達人壽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保險金額」的五千倍給付「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假日」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安達人壽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約定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 保險金」及「假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保險金額」的五千倍給付「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註3:​​每次意外最高 9 0 日

註4:​​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傷害醫療保險金」。骨折別所定日數請詳閱條款規定。

註5:​​本契約所稱「脫臼開放性復位術」係指符合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ICD-9-CM) 手術處置碼 79.81 至 79.89 之手術處置。若醫界採用新版分類標準 ( 例如: ICD-10-PCS),安達人壽於判斷時,應以與新版分類標準相對應之代碼作為判斷標準。

註6:​​本契約所稱「創傷縫合處置」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體表組織形成開放性傷口,經醫師診斷必須縫合處置且實際已於醫院或診所接受縫合處置者。

* 本商品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

  • 繳費期間 & 投保年齡:
    10 年期:1~60 歲
    20年期:1~50 歲
    繳費至 65 歲:1~50 歲
  • 保障期間:
    終身 ( 至 101 歲 ) (註)
  • 繳 別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月繳首期須繳交2個月保費)
註:保障期間為終身 (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
  • 職業等級:
    職業類別 1–4
  • 投保金額 :
    1~15 歲 /500~2000
    16~60 歲 /500~5000
  • 繳費方式 :
    首期:現金 / 銀行轉帳 / 信用卡
    續期:現金 / 銀行轉帳 / 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