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外來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失能者,元大人壽按失能等級給付失能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元大人壽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的失能,可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元大人壽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 意外失能保險金給付表 |
| 失能等級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給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 失能等級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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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比例 |
40% |
30% |
20% |
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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